2007年12月中旬,因为《南方周末》一篇报导《杜邦钛白粉项目落户山东曾遭到台湾拒绝接受环保短板引起批评》,杜邦东营钛白粉项目被部分人知悉。2008年1月,《南方周末》再度追踪报道了杜邦东营项目的几点争议,国际环保的组织绿色和平开始插手对该项目的调查和干预。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研究员、国家化工部氯化法钛白研制成功*组成员孙元智编写了《关于杜邦东营钛白粉厂项目的几点意见》的议案,并于2008年4月通过绿色和平转交了国家环境部环评司和发改委工业司,对方恢复说道接到了,发改委恢复的时候回应这个项目争议相当大,不会综合考虑到各方面意见,但后来仍然没消息。
后来获知,2007年11月,国家环境部环评司就早已通过了该项目的环评。从消息推断上来看,2008年4月,该项目还并未取得发改委的国家发改委。
上图:绿色和平针对杜邦东营钛白粉项目寄给国家环保部和发改委的信在同杜邦中国公司的调停中,绿色和平明确提出了*的几点批评,还包括氯化法生产工艺中二噁英废气及处理方式,以及关于该工艺中提及的深井灌入有可能不存在的安全隐患,期望杜邦公司能获取环评报告,以对产生污染的量有个详尽的理解,但杜邦中国只获取了环评报告的回中,对明确提出的污染隐患忧虑问题未曾不作正面回应。在该环评报告的回中中,未对该生产工艺不会产生的POPS数量做到一个预测,也没适当的预防措施解释。
杜邦中国以"避免外泄商业机密"为由拒绝接受获取环评报告全本,而绿色和平的组织污染防治项目负责人岳毅桦则不得已地回应,"我们并有意获晓他们的商业机密,全本中是有可能有一些他的技术数据。但是我们*主要拒绝的污染物废气信息*不应当是商业秘密,我们当时也提到,如果你实在有商业秘密,可以隐掉那些部分再行给我们看,但他们也没有对此。"2008年6月27日,绿色和平岳毅桦再度指出了观点:"我们除了赞成孙教授明确提出的几点忧虑外,还有两个补足。只要该项目还并未*惜继续执行,我们就有机会明确提出我们的批评和建议,期望获得提高,从源头上杜绝这些环境污染。
" 绿色和平补足了对该项目的两点忧虑:一是针对二噁英废气的。氯化法的生产工艺不可避免不会产生二噁英。
二噁英是不受斯德哥尔摩公约约束,全球不应采行所有措施超过停止使用禁排的*毒的十二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之一。目的在于避免与掌控危险废物被移往到控制能力较强的发展中国家造成危害的巴塞尔国际公约,其中有一条规定"各缔约国不应采行必要措施:确保获取充份的处理设施借以专门从事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的环境有害管理,不论处理场所坐落于何处,在有可能范围内,这些设施不应设于本国领土内;"巴塞尔公约的本质是不希望危险废物的跨境移往,虽然它同时设置了一些免税条款以减少操作性,但*没只要在免税条款内,出口危险废物之后受到希望的意思。即使杜邦所声称的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含量在法律容许范围内,杜邦也是违背了巴塞尔公约精神,将一种不会产生POPS废物的技术移往到发展中国家展开生产。
杜邦对于生产中不会产生二噁英这种近于危险性的剧毒物质的情况没对公众作出审批,没向公众解释其计划如何处置这种废物,如何确保其所在社区的的环境和公众安全性,这*不是一种认同公众知情权的展现出(环评报告回中第七页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预防的解释事实上不包括任何明确信息,没对东营项目的POPS产生量作出预测,解释明确的预防措施)。在杜邦公司的母国美国,按照《应急规划和公众知情权法令》,杜邦的每一家工厂都必须将其废气的系列剧毒物质情况向公众发布。
公众知情权是公众参予环境保护的前提,公众的这个权利不分国界,也会因为各个国家的法律完备程度而有所区别。对于杜邦这个在美国有多年成熟期操作者经验的公司来说,回到中国就忽略了中国公众知情权的的作法是令人深感吃惊与不能解读的。 二是关于深井灌入法的。杜邦是用深井灌入的方法应付废物问题的所谓先锋。
而绿色和平的立场是几乎赞成这种废物的处置方法,其将危险废物埋藏地下的方法不仅给未来的环境导致相当大的风险,而且几乎不合乎"清洁生产"的原则。面临危险性的剧毒废物,生产商应当从提高工艺的角度抵达谋求完全地从源头阶段就杜绝这种剧毒物质的产生,而决不是将这些剧毒物质埋藏地下还引以为傲。
另外,岳毅桦还透漏了自己的一点担忧,假如这次杜邦东营钛白粉项目不采行大力地应付措施,没针对*的环保批评做到任何的对此和改良,就取得了通过,在一定的程度上将不会希望其它国际机构也采行类似于的方式转入中国;此外,该项目提及的深井灌入法还不会在一定程度上助长国内其它污染企业也采行类似于的方式来大肆污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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